期刊详情INFORMATION
  • 刊名:山东社会科学
  • 主办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  • 主管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
  • 主编:武卫华
  • 刊期:月刊
  • ISSN:1003-4145
  • CN:37-1053/C
  • 邮发代号:24-135
  • 复合影响因子:
  • 综合影响因子:0.458
核心期刊JOURNAL MAIN

  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
    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
    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
    北大2011版核心期刊
    北大2017版核心期刊

被以下数据库收录

    中国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》
    中国《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》
    中国《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》
    中国《北大2011版核心期刊》
    中国《北大2017版核心期刊》


  • 首页 > 往期期刊 > 2013 > 01 >
  • 构建法律修辞学理论体系刍议

    作者: 李秀芬

    摘要:法律的语言表达过程就是法律修辞的过程。法律修辞包括消极的法律修辞和积极的法律修辞两种基本类型。消极的法律修辞存在于法律语言表达的全部过程,是法律修辞的基础,是法律修辞学最重要的、具有普遍意义的研究对象;积极的法律修辞是法律修辞的特殊形式,只存在于特定的法律语言表达情境中。积极法律修辞主要通过辞格和辞趣来实现;消极修辞主要通过辞规与辞风来实现。消极的法律修辞着重于法律语言的准确、平稳的表达,其目的在于方便读者清晰、全面地理解法律表达者的意旨;积极的法律修辞侧重于法律语言的情感表达,其目的在于说服听众接受法律表达者的观点。

    关键字: 法律修辞 消极的法律修辞 积极的法律修辞

    上一篇: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:文化与经济互动的视角
    下一篇: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