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刊详情INFORMATION
  • 刊名:山东社会科学
  • 主办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  • 主管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
  • 主编:武卫华
  • 刊期:月刊
  • ISSN:1003-4145
  • CN:37-1053/C
  • 邮发代号:24-135
  • 复合影响因子:
  • 综合影响因子:0.4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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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首页 > 往期期刊 > 2013 > 05 >
  • 《公司律》的颁行及其时代效用——晚清因应现代性挑战在立法层面上的首次尝试

    作者: 魏淑君

    摘要:由于传统的中华法系无法为清政府“工商立国”提供制度、文化上的支持,于是,晚清新政开始了最具历史意义的修律运动——移植西方现代法律制度。在晚清“挽回利权”、“先定商律”思想的指导下,1904年《公司律》出台。虽然这部中国立法史上的首部公司法“顾草创之始,难语完备”,但作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开篇之作,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。尤其是它的颁行,标志着经济自由、经济平等在中国的第一次确立,推动了中国民族工商业者主体意识、权利意识的形成。

    关键字: 公司律 时代效用 现代性 历史意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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