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刊详情INFORMATION
- 刊名:山东社会科学
- 主办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- 主管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
- 主编:武卫华
- 刊期:月刊
- ISSN:1003-4145
- CN:37-1053/C
- 邮发代号:24-135
- 复合影响因子:
- 综合影响因子:0.4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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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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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”规定对我国大众传媒的影响
作者: 褚宁
摘要:为解决司法实践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,却一直屡禁不绝的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现象,新刑诉法在第五章证据部分明确了“不能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”的规定,这是国际人权公约中“不能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”的中国化表述。然而,目前法制新闻报道中常见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我归罪的故事和画面,难以排除受众对其行为是否为自愿的合理怀疑,与基本的法治精神不符。为此,本文旨在以新刑诉法“不能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”之规定的法理基础与价值剖析为切入点,探讨新刑诉法出台及实施后,大众传播媒体特别是电视节目制作媒体如何结合新法,充分发挥积极功效,遏制其消极作用。
关键字: 刑事诉讼法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无罪推定 大众传播媒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