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刊详情INFORMATION
  • 刊名:山东社会科学
  • 主办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  • 主管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
  • 主编:武卫华
  • 刊期:月刊
  • ISSN:1003-4145
  • CN:37-1053/C
  • 邮发代号:24-135
  • 复合影响因子:
  • 综合影响因子:0.4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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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首页 > 往期期刊 > 2013 > 09 >
  • 论赃物所有权的善意取得

    作者: 张金玲 ; 吕绍忠

    摘要: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各国民法对善意买受人予以特别保护的制度。善意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是基于物权法的直接规定,属于原始取得,而非合法有效的合同,原权利人将因此丧失对被处分财产的所有权,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。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这种强制性的权利配置,体现了民法对交易安全和效率优先保护的价值倾向。赃物应当适用善意取得,以充分实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目的,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买受人的合理期待与利益需求。

    关键字: 赃物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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