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刊详情INFORMATION
  • 刊名:山东社会科学
  • 主办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  • 主管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
  • 主编:武卫华
  • 刊期:月刊
  • ISSN:1003-4145
  • CN:37-1053/C
  • 邮发代号:24-135
  • 复合影响因子:
  • 综合影响因子:0.4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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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首页 > 往期期刊 > 2015 > 05 >
  • 法律解释视角下抵押物转让的效力——对《物权法》第191条的新诠释

    作者: 郑倩

    摘要:我国《物权法》第191条关于抵押物转让的规定,单纯从文义理解,无法确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效力,导致我国抵押物转让制度仍然存在规则混乱、适用性弱的现状。为了突破这一困境,在不轻易推翻原有立法设计的前提下,应当运用法律解释的视角,借助多种法律解释方法,为《物权法》第191条探究最为正当、合理的法律意旨,即需要抵押权人表示同意的不是抵押物是否可以被转让,而是抵押权人是否放弃行使追及权,选择以转让价金作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担保债权。

    关键字: 抵押物转让 转让效力 文义解释 论理解释 抵押权追及力 物上代位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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