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刊详情INFORMATION
  • 刊名:山东社会科学
  • 主办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  • 主管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
  • 主编:武卫华
  • 刊期:月刊
  • ISSN:1003-4145
  • CN:37-1053/C
  • 邮发代号:24-135
  • 复合影响因子:
  • 综合影响因子:0.4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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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首页 > 往期期刊 > 2015 > 05 >
  • 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出卖人的取回权问题

    作者: 关涛 [1,2]

    摘要:最高法院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》第六部分专门规定了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的取回权,尽管与台湾《动产担保交易法》的相关规定相似,如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,但仍有所不同。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取回权的基础是所有权保留,尽管所有权保留是一种公认的担保方式,但我国《担保法》与《物权法》均未规定所有权保留,更无关于所有权保留登记公示的规定,这使得所有权保留与担保物权竞存的问题难以解决,赋予所有权保留以优先权地位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。另外,《物权法》没有规定添附制度也会为取回权的行使带来不便。

    关键字: 所有权保留 动产 取回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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