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刊详情INFORMATION
- 刊名:山东社会科学
- 主办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- 主管单位: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
- 主编:武卫华
- 刊期:月刊
- ISSN:1003-4145
- CN:37-1053/C
- 邮发代号:24-135
- 复合影响因子:
- 综合影响因子:0.458
核心期刊JOURNAL MAIN
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
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
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
北大2011版核心期刊
北大2017版核心期刊
被以下数据库收录
中国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》
中国《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》
中国《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》
中国《北大2011版核心期刊》
中国《北大2017版核心期刊》
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主体探讨
作者: 路磊
摘要: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,潜在交易人应作为不动产登记的查询主体,其查询范围限于除权利人个人信息之外的不动产登记结果。基于现行相关法规,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查询主体限于权利人及其代理人、同意之人和有关国家机关。基于此,对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27条第1款存在两种解释方式,在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出台前,将“不动产登记资料”限缩解释为原始登记资料,将利害关系人限缩解释为权利人之代理人和同意之人更为妥当。未来的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应当将查询主体与查询资料一一对应,并增加基于公益性目的的查询规则。
关键字: 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主体 利害关系人 限缩解释
上一篇:双重交付下的“一房二卖”问题研究
下一篇:浮动抵押制度的价值冲突与解决——以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全新阐释为目的的研究